*進修推廣教育碩士班課程結構參考
課程結構的規劃計分為:(1)理論方法與創作;(2)兒童文學文類;(3)兒童文化;
(4)兒童文學、文化產業與教育等四大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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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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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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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選修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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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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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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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論方法與創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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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6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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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少28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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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文學文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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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少選修6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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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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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少選修3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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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文學、文化產業與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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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選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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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ㄧ)進修推廣教育碩士班學生以(2)、(3)、(4)類為主,但學生除必修課程外,
可依本身興趣自行決定選修科目。
(二)進修推廣教育碩士班學生,除論文不計學分外,必須修足28學分,並通過碩士
論文口試始可畢業。
(三)進修推廣教育碩士班夜間班學生修課年限為三年,暑期班學生修課年限為四年,
學期最低必須修習2學分,最高不得高於10學分。
(四)在職進修班研究生經系所同意後,得選修日間部相關碩士班課程,至多修 習二門課,每學期以一門課程為限,合計學分不得超過六學分(兩門課), 且應受每學期限修學分之限制。